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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涉法涉诉信访回归法治

  来源:法制日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意见》从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等方面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规范,同时进一步提出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畅通信访渠道、完善领导体制机制等具体要求。《意见》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文件。 

  信访是沟通民意、表达民意、听取民意的有效途径,但是在现实中一些信访变了味,特别是在涉法涉诉信访过程中“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的情况比较突出,这不但背离法治轨道,更严重损害了法治权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号角,会议明确提出要“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设定了两个基本目标:一是涉法涉诉信访要走法律程序,以后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此类信访将不予受理;二是政法机关要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不能让信访案件无限期申诉,无休止循环。 

  事实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不仅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而且一直都是司法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2013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确定为政法系统的重点改革之一,在强化顶层设计基础上,以江苏、云南、安徽等地为重点推进试点工作,围绕案件分流导入、案件处理以及提升办案质量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充分体现了我国当前各领域改革的共同特点,即前所未有的艰难与前所未有的复杂,改革不仅要有顶层设计的智慧,更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经过一年的试点和努力,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新机制新格局正在形成,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少了,选择司法渠道的多了。在各地试点基础上,中央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巩固试点改革成果,出台了《意见》。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涉法涉诉信访只有回归法治轨道,才能体现法治精神,才能保证公平正义实现。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法治化正是《意见》的核心精神。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任何一项改革都很难单兵突进。因此,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只有与强化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各项改革相互协调、共同推进才能真正收到人们期待的效果,也才能达到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的目的。从这个角度讲,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成为倒逼政法机关提高执法司法质量和水平的力量。 

  《意见》的出台是全面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将为不断深度试水的司法改革提供良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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